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信部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作,造船业“白名单”制度在推出5年后终于成为一纸废文,国有船企和民营船企又将开始进入“公平”竞争的时代。
4月2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工信部决定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相关工作。
根据公告,自2019年4月2日起,工信部发布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5号)和《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5号)废止;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作,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2013年11月,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提升技术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制定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对船舶行业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建造技术能力、节能环保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自2014年《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以来,已组织申报、评审并公告了4批总计70家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即船企“白名单”,对推动船舶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化解船舶行业产能过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9月,工信部又出台了《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提出了符合撤销白名单船企的具体条件。
2017年4月,工信部暂停了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暂停原因在于:根据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几年来的工作实践,需对《规范条件》实施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修订《规范条件》和相关支撑标准。待修订工作完成后,将恢复申报。
在此之后,工信部启动了修订工作,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组织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级社等单位对《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及《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2018年5月,工信部发布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以往做法,此次征求意见稿通过的话,“白名单”船企可能将重新调整并且将恢复申报。不过,此后“白名单”船企没有再出现新的调整。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减少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理清多个部门重复管理的行政权。“管”政府部门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利用新技术新体制加强监管体制创新。“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将市场的事推向市场来决定,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降低市场主体的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简政放权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李克强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放管服改革从根本上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是一场从观念到体制机制的深刻革命。一要改革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二要革除与审批发证相关联的寻租权力和不当利益,三要改变与审批发证相伴的“看家本领”。”““放管服”改革实质是政府自我革命,要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割自己的肉。计利当计天下利,要相忍为国、让利于民,用政府减权限权和监管改革,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释放。”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船舶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船企“白名单”制度的出发点好的,当初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化解造船业产能过剩,促进转型升级,鼓励做大做强,但是制度本身又为企业设置了门槛,更加剧了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对民营船企和中小船企,甚至成为金融机构对船企融资“一刀切”的标准。而评选出的多家“白名单”船企破产倒闭,更加证明了“白名单”制度的局限性。事实上,对于真正的市场竞争而言,企业需要的其实并非是扶持,而是“一视同仁”的公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取消“白名单”制度是一件大好事,对民营船企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将真正激发船舶企业尤其是民营船企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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