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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政策促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在11月24日举行的《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报告》发布会暨煤炭产业未来之路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严天科透露,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18日下发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坚决遏制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等内容。

  “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严天科说,关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意见》有此明确说法。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税从价计征改革,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并向国务院作出汇报。

  关于去年以来备受煤炭企业关注的进口煤问题,《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检目录;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

  由于煤炭供大于求,煤价下滑,去年以来不少煤炭企业经营困难,而有些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的包袱依然很重。严天科表示:“有企业各类办社会机构多达98个。”

  在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了着力解决老矿区、老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多项措施。包括:原国有重点煤矿承担的办社会职能中,已分离转移至地方的学校、公安等机构的运转费用,按相关政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尚未分离的职能,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移交。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原国有重点企业破产煤矿遗留的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及社会化管理、社会职能移交等问题。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煤矿,要依法及时关闭破产。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煤炭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企业考核机制。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煤炭市场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不得出台限制煤炭正常流通的地方保护性措施。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管理、统计监测、信息发布、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研究拟订标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该《意见》尚未向全社会发布,但严天科证实国家能源局已收到正式文件。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报告》发布会暨煤炭产业未来之路研讨会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嘉琨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将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实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些政策对煤炭生产和消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炭行业需要转变近10年来快速发展的惯性思维,着力推动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会上发布的《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报告·2013》和《煤炭行业上市公司发展研究报告·2013》指出,2012年,煤炭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出现了近年来较大幅度的下降,今年煤炭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仍然面临较大的市场压力,经营业绩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