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价格改革是能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既要理顺长期扭曲的价格体系、发挥市场配置煤炭资源的基础作用,还要体现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更要考虑社会的承受力,把握好推出时机。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不断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经历了由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的转变。进入2013年,国家推出了多项电煤市场化改革政策,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了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目前来看,电煤价格已完全放开,调控以预为主,实现了市场化的转变。此外在煤炭市场环境改善和运输保障等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电煤市场化改革是煤炭价改的关键一环,新政成效显著,既有力地保障了电煤稳定供应,缓解了煤电长久以来的尖锐矛盾,又为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市场化改革,实现经济和能源结构调整及煤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煤炭价改势在必行 时机成熟并轨先行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左右。电煤是煤炭消费的主体,占消费总量的一半以上。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价格逐步放开,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对保障经济发展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价格双轨制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不公平竞争,合同签订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煤炭的稳定供应,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而且电煤价格双轨制作为解决煤电矛盾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多年来煤炭企业要求并轨的呼声一直很高。
2012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发改委抓住时机,推出了多项涉及电煤价格并轨和产运需衔接方面的改革新政。2012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由煤炭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同时,发改委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并委托煤炭工业协会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运输部门组织好运力衔接。
电煤市场化改革作为煤炭价改的关键一环,“市场化”的理念贯穿始终,取消实施16年的电煤双轨制,对保障电煤稳定供应和电力正常生产意义重大。电煤并轨新政的出台迈出了煤炭价改的一大步,至此电煤价格已经完全放开由市场调节。